昌宁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救助金15万元

11月25日,昌宁县人民法院举行2021年度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50000元。

当天,昌宁县人民法院分别向国内劳动仲裁裁决非诉执行案件2案15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8000元,向劳务合同纠纷案件3案3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7000元,向身体权纠纷案件1案1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5000元。

近年来,昌宁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救助制度法制化、救助案件司法化”的总体工作目标,聚焦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劳务费,老人妇女儿童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破产企业拖欠工资等涉民生领域案件,尤其是对在执行过程中穷尽手段措施仍不能实现胜诉权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主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通过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有效帮助案件受害人解决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同时,也能切实体会到司法的温情。

近3年来,昌宁县人民法院共计争取到国家专项司法救助金71万元,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21案44人。实现扶危济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等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通讯员:杨光云(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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